2008年4月30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三版:维权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电瓶车时速超标准 上路营运应属非法
通讯员 丁晓

  本报讯  目前,玉环县楚门辖区的大街小巷行驶着一种刚上市的电瓶三轮车,此类车辆主要用于营运载客,很受辖区群众欢迎。但是交警部门表示,这种车实际上属于无牌无证的机动车,上路行驶不合法。
  据了解,这些电瓶三轮车在出厂时是以非机动车定性的,而车辆本身却属大功率性质,装有5个电瓶,最高时速可达27公里/小时(非机动车最高时速为20公里/小时),其各项技术参数均已超出了非机动车标准,属于机动车范畴。
 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,机动车上路必须有相应的牌照,驾驶人员也需有本人驾驶证。但是,此类电瓶三轮车并没有交警部门登记注册的牌照,车主也没有取得合法的驾驶证,这种无牌无证的违法行为属于交警部门严厉打击的对象。
  截至发稿时,当地交警已查获10辆非法上路的电瓶三轮车,并给予罚款处理。